浅议音乐基础教育中的个性培养
◎ 赵少鸿
摘 要: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制定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近几年又出台了新的课程改革标准。文章力图结合新音乐课程标准,阐释如何在音乐基础教育中注重学生个性的培养,针对我国音乐教育的普遍状况开展切实的研究,让中学音乐教育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培养。
关键词:音乐 基础教育 个性培养
新音乐课程标准带给音乐教育工作很多新的研究课题,其中关于个性培养的思想尤其突出和鲜明。例如,在《音乐课程标准》的前言中有这样一段话:“《标准》力求体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使学习内容生动有趣,丰富多彩,有鲜明的时代感和民族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音乐实践,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为学生终身喜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奠定良好的基础。”个性培养的意图在“尊重个体的不同音乐体验和学习方式”一语中十分鲜明和突出。
《音乐课程标准》中还提出:“在音乐课中,生动活泼的音乐欣赏、表现和创造活动,能够激活学生的表现欲望和创造冲动,在主动参与中展现他们的个性和创造才能,使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得到充分发挥。”很显然,这是在提倡展现个性,从而开发学生的音乐想象力和创造力。
教育和帮助学生学好音乐,必须认识并尊重学生的权利。换句话说,学生到学校来学习是他们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全社会都应该遵照并实施,决不能违背或忽视,教育工作者尤其如此。谁不重视学生的权利,忽视甚至违背义务教育法和新课标的规定,轻者是个人素养欠缺和学习不够的表现,重者则是违法违规,更严重点说,甚至是对国家和民族及其发展和未来的“犯罪”。因为,我们常常在说,青少年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国学大师梁启超也曾在《少年中国说》一文中阐述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古往今来,诸子百家,重视教化和青少年人才培养的论述和实例可谓俯拾皆是,不胜枚举。而尊重学生的权利则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教育思想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是教育改革与发展日益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教育事业乃至全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之一。作为中小学教育工作者担负着基础教育崇高使命,实在要慎思慎行。
注重个性发展必须重视学生在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乐趣时各自的独特的方式。也就是说,学生可能有着不同的兴趣、爱好和特长,他们对各种音乐内容和形式可能有不同的认识、了解和喜好,他们的审美标准、价值观念、追求目标也可能各不相同。因此,在音乐学习以及享受其带来的乐趣时也必定有各自独特的方式。显然,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关注和了解学生,并帮助他们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学习和享受音乐。比如,以地域论,有的学生会更欣赏中国音乐,而有的学生可能更欣赏外国音乐;从音乐样式的分类来看,有的学生可能喜好声乐,而有的学生则可能更喜好器乐,也会有声乐和器乐兼好的人;从声乐方面分析,由于演唱方式、技巧,乃至内容和形式的要求或限制,对于流行音乐、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原生态唱法,学习者的取舍、兴趣也必然会是各异的;从器乐方面分析,体现中国民族特色和东方神韵的主要在于弦、竹、金、革、匏等几类,其中,拉弦乐器如京胡、二胡等,吹管乐器如箫、笛、唢呐等更普及和有影响一些。而西洋器乐如键盘乐、管乐、弦乐等也被广泛喜欢。学习者对器乐的兴趣与选择绝不可能是一致的,教育工作者如果对学生强求一律也肯定是不现实的,甚至是可笑的。
注重个性发展,必须认真组织、引导学生实际参与各种音乐活动。我们都知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于音乐教育而言,学生参与各种音乐活动就是实践,就是真理。音乐是人类最古老也是最具感染力的一种艺术形式,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而音乐学习的目的正是为了很好地使学生正确感悟、领会其丰富而又深刻的内涵。然而音乐对人类文化、历史等的表现是艺术的,还有许多抽象的东西,并不是一般的教学模式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达到教学目的的。让学生参与各种音乐活动正好可以弥补这种不足。
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音乐活动虽然会有很多方面的困难或限制,却可以获得较之于一般课堂教学更切实有效的收益。这是因为,第一,音乐活动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让学生参与其中更有利于激发和培养其学习音乐的兴趣,找到适合自己个性发展的方向和方式。如果总是以单一呆板的课堂教学实施音乐教育,学生假如不以为然,尤其是觉得不符合自己的个性需求时,自然就没什么学习的兴趣,乃至淡化学习意识甚至放弃学习都有可能。第二,让学生参与音乐活动,亲历亲为,这种最直接的感受和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享受。第三,让学生参与音乐活动,势必会促进其从学业到情智以至全身心的发展,有利于激发个性、特色的展示甚或超常发挥。
综上所述,在音乐基础教育中注重个性培养的确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创新的重要课题之一,是新课标的一大亮点,对于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美育方针和相关政策规范有着既现实又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D].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文件.人民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5—2009).人民出版社
[3]梁启超.少年中国说[M].中国散文百年精华鉴赏.武汉:长江出版社
(作者单位:甘肃省清水县三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