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观点理解宗教及我国的宗教政策
中共云南省广南县委党校 李 萍
宗教是对某一历史时代人类生活条件虚幻的歪曲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笔者认为,在学习宗教及我国宗教政策的知识时,应用以下几个科学的观点去认识和理解。
一、全面的观点
宗教作为一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在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起着不可忽视的消极作用。宗教宣扬自然界的一切都是由神来安排的,在自然界面前,人是无能为力的。这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削弱了人们改造大自然的斗志,引导甚至是强迫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到对神的祈祷,阻碍了人们对大自然的研究和改造。在阶级社会里,宗教历来是被统治阶级所控制和利用,被他们当作维护政治压迫、巩固经济剥削、进行精神统治的手段。近代史上,宗教还曾被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所利用,成为他们对外侵略扩张的工具。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宗教有着不同的作用。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范围内,宗教在一定意义上表现过积极的作用。一是宗教在历史上,曾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当时下层人民群众的某些政治和经济要求,反映了对社会现实的不满和对理想社会的向往。这种反映对社会的发展和改革曾起过积极的作用和影响。例如,早期的佛教对于反对当时印度婆罗门教的种族不平等制度,反对种族压迫,调动商人、手工业者和奴隶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印度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东汉时张角也曾利用宗教(太平道)发动了著名的黄巾起义;二是宗教对文化艺术方面也起过积极作用。佛教方面有神话小说《西游记》、敦煌壁画和龙门、云岗等地的石窟,伊斯兰教有《古兰经》,基督教有《圣经》和欧洲各地的哥特式建筑。而且,宗教在文化交流过程中,也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如,我国唐朝高僧鉴真六次东渡日本,对中日文化的交流做出了贡献;三是宗教的一些交易、教规,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调整人际关系的作用。例如,宗教中关于不偷盗、不抢劫、不奸淫、不贪财、不诬陷等戒律,成为虔诚教徒的行为规范,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所以,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同时,国家对正常的宗教活动给予法律的保护。
二、矛盾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所固有的,它具有普遍性。我们在认识宗教的作用时应该看到,由于宗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而存在着许多不可避免的消极作用。同时,宗教在一定历史时期和一定的范围内,也有积极的作用。如,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如果处理好了宗教问题,就会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和民族的团结,有利于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团结合作,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我国的建设事业搞好,这就是矛盾。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事物的矛盾即对立的两个方面,是有主次之分的。也就是说,事物的内部矛盾,可以分为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并且,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事物的性质,不管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在,宗教的消极作用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决定了宗教的性质仅仅是一种历史文化传统和个人的一种信仰、习惯。因此,我国虽然允许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并不提倡公民信仰宗教。而且,国家还大力宣传无神论,坚持不懈地对人民群众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世界观的教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但是,由于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一定条件和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问题。因此,我国严厉禁止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并打击各种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发展的观点
宗教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其产生与存在都有其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只要宗教赖以存在的根源还没有消除,宗教就不会消亡。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消除了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但是目前还消除不了宗教赖以存在的社会根源。由于人民群众的认识水平有限,对于宗教的消极作用和危害,还不能清楚地认识到。所以,宗教赖以存在的认识根源也依然存在。因此,我国政府就没有强硬地去禁止人们信教。
四、辩证否定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新事物都是对旧事物既克服又保留,也就是“扬弃”,这就是辩证的否定。宗教作为一种旧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和社会主义这个新生事物格格不入的。但是,对于一切旧的东西,我们不能一棒子打死,而应用辩证否定的观点来看待。宗教虽燃有许多消极的因素,应该抛弃或加以限制,但也有些积极的因素却可以加以利用。因此,我国政府一方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严厉禁止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又允许公民有信仰各种宗教的自由。
五、量变质变的观点
事物的发展变化有两种状态:量变和质变。量变是事物的性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时的一种变化,其特点是逐渐地、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化,是事物性质发生根本变化的急剧变动状态,其特点是迅速的、显著的、突发性的变化。当事物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达到了事物度的极限,就会发生质变。宗教在新的时期,由于有我国政府的依法严格管理,其消极作用和因素受到了限制,但是我们还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听任宗教的一些消极因素的潜滋暗长,就有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李洪志披着气功的外衣,明目张胆地组织了规模空前的反动宗教组织——“法轮功”组织。“法轮功”事件的酿成,就是因为我们对于正处于量变状态下的宗教消极因素没有认真地对待,而是听之任之,任其发展,量变最终导致了质变,给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总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我们在学习时必须利用科学的观点才能全面深刻地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为我国的一项国策,我们在学习时必须利用科学的观点,才能真正地理解。
